市场以商铺长期无人值守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商

本文转自:华商网

以门店无人值守、无人经营为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租户觉得不合理。

今年3月,叶先生所在的公司在西安市柿园路“东关农贸市集”市场经营起一家特产门店,面积20余平方米,与出租方陕西中恒建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房租每半年支付,签订合同时共支付了半年租金元及押金元,“因为市场人流并不多,平时我们只有早晚人流量稍多时店员才在店里,平常时段由隔壁的商家帮忙照看,店里也安装了监控设备。”叶先生说,由于此前的门店同事离职,直到6月底他才知道市场要关闭,并得知市场曾在6月中旬通知门店限期腾退房屋。

根据叶先生提供的资料,今年5月5日,东关农贸市集物业办公室曾向店铺发出《商户整改通知函》,称根据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其中第十条管理制度规定:物业管理由甲方或者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运营,甲方和物业公司可制定、修改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公共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和物业服务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今贵商铺内长期无人值守,扰乱了市集的正常经营秩序。请贵商户接函后立即正常营业,必须做到市集正常营时间内店铺有人值守,若接到函后三日内不予整改,我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清退)。以维护全体商的合法利益及市集正常经营秩序,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商户承担。6月10日,市场再次向商户发来《解除函》,称多次催促整改无果,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叶先生说,5月5日的《整改函》他和店员当时并未收到,由于店员离职,解约的事情他也是6月底才获悉,“我们同意搬走另找地方进行经营,但对方以门店长期无人值守,影响市场管理为由,不退还押金以及剩下的租金,我们无法接受。“叶先生说。

7月4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东关农贸市集市场,大门处张贴着“市场升级改造中”的通知,市场内的商户已搬空,叶先生商铺内的货架及特产商品还未搬离。

在市场二楼的东关农贸市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市场人流量并不少,目前正在进行升级,后期还会经营。对方称,市场是有经营秩序的,这家商户总是无人值守无人经营,对市场正常经营产生了影响,对此也下过整改通知多次要求整改但没有用,因商户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其中第十条管理制度规定,所以按照对方违约解除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押金不退还,违约方还应该向对方赔偿因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但根据叶先生提供的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中并未注明押金不退还。现场,叶先生表示,公司下一步也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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