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型白癜风公益援助 http://baidianfeng.39.net/a_xcyy/180416/6169886.html
近期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现一个争议焦点,即‘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租金支付义务应当由哪方承担?’承租人主张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租金支付义务;实际使用人愿意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代理人认为在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实际使用人同意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租金支付义务应当由双方共担,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诉求。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实际使用人
构成债务加入的案例检索报告
一、实际使用人在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租金由其支付,构成对支付租金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应当与承租人共同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海安市北城街道联合村经济合作社与南通杰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珊瑚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苏民初号,合议庭:孙小林、毛中海)
年1月5日,无锡珊瑚礁宠物乐园有限公司与海安县海安镇联合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书面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将联合村17、18组地块和鱼塘出租给无锡珊瑚礁宠物乐园有限公司,用于投资生产有机肥生产项目。年,无锡珊瑚礁宠物乐园有限公司原股东陈清国在涉案土地上新建办公用房、生产厂房,并于年11月13日,投资注册成立被告杰斯特公司。
年1月20日,无锡珊瑚礁宠物乐园有限公司变更为珊瑚礁公司。年7月6日,海安县海安镇联合村经济合作社变更为海安县北城街道联合村经济合作社。年6月8日,海安县北城街道联合村经济合作社变更为海安市北城街道联合村经济合作社。
诉讼中,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给付租金,被告杰斯特公司表示由其支付,被告珊瑚礁公司表示由被告杰斯特公司支付。
本院认为,诉讼中,被告杰斯特表示租金由其支付,构成对被告珊瑚礁公司支付租金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
二、实际使用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应当与承租人共同承担租金支付义务
海门市金伍叶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门市户外运动俱乐部、陈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苏民初号,合议庭:韩朱锋)
被告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张善辉与被告陈伟系合伙关系。原告与被告俱乐部于年7月1日签订“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为:原告金伍叶公司将39.47亩的土地出租给被告俱乐部,自年3月18日起至年8月31日止;每年3月底结清当年租金(年3月18日至年3月17日的租金在年3月份交付);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1万元。被告俱乐部在租赁土地上搭建了攀岩设施、单双杠锻炼设施、彩钢房五间,原告金伍叶公司浇筑了水泥场地。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庭审中被告俱乐部同意,故双方租赁合同予以解除。
被告陈伟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应认为是对被告俱乐部所欠租金的债务加入,应与被告俱乐部共同支付租金元。
三、实际使用人出具还款计划书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应当与承租人共同承担租金支付义务
句容市后白镇泗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苏州圣世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圣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苏11民终号,合议庭:张剑、姜玲、宋涛)
年12月22日,圣世园林公司的前身苏州圣世园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与泗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一份,自年起,租金变更为水田每亩每年元、鱼塘每亩每年元,并以此标准向村民发放土地流转承包金。自年起至年的土地流转承包金由圣宏农业公司按流转土地面积计算承包金,将每年的承包金由圣宏农业公司账户转账付至后白镇村账镇管服务站,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户。年总租金为元(总亩数.89亩,按水田元每亩、鱼塘元每亩计算),已付元,尚欠元未付。
年8月31日,圣宏农业公司向泗庄村委会出具土地租金付款计划,载明“圣宏农业公司欠泗庄村委会年度土地租金约元,计划在年10月20日前支付”。此款至今未付。
一审: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圣世园林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圣宏农业公司向泗庄村委会出具付款计划,表明其作为该土地的实际经营使用人愿意支付该款项,其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对该款项的支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圣世园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