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艺,上海二中院民庭副庭长
来源:上海二中院主讲人/余艺
上海二中院民庭副庭长
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二中院青年审判业务领军人才
曾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审理的多起案件获评上海法院“百例示范庭审”“百例优秀裁判文书”等奖项
经营用房是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生产资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房屋租赁市场的日益活跃,房屋租赁逐渐成为满足经营者用房需求的主要方式。随之而来的是经营用房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而一旦涉诉,对租赁双方或者说租赁关系链上的各方都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经营者有必要在经营用房租赁的决策阶段就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在经营用房租赁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发现有三类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值得经营者在承租经营用房前多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