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子加价再转租房东要求解除合同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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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实习生满奕廷把租来的房子再转租给别人,“二房东”在生活中并不鲜见。然而,转租房屋不是随心所欲,必须得到房主的同意。一位租房者在未经房主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被房主诉至法院。3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眉山洪雅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元租的房1.2万转租房东起诉返还转租收益年6月,彭女士与房主黄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每年元的价格承租洪雅城区某小区房屋,租期5年。年7月,彭女士给房屋添置了一些家具家电后,将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转租给他人。房主黄先生偶然知晓情况后,向彭女士提出增加租金事宜。两人协商未果。年1月,黄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彭女士返还元转租收益,不退还租房保证金元。租赁期限收益归承租人所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庭审中,黄先生表示,彭女士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用于获利。彭女士违约在先,应解除合同,保证金不退,彭女士还应将“非法赚取的元收益返还给房主”。彭女士辩称:转租的事实,黄先生早已知晓,且双方多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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