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纠纷法官调解巧化矛盾

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nb.ifeng.com/a/20190628/7503552_0.shtml

近日,烈山区法院临海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就此化解。

年9月21日,王某与淮北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商铺两间用于经营餐饮,同日王某支付租金元、押金元。年10月26日王某与某品牌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元,同时王某着手商铺装修事宜,并与相关材料商等签订购买、安装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但淮北某公司在交付租赁房屋后一段时间,即通知原告退场,至今未允许王某进场。年3月21日某品牌解除与王某的合作协议并告知费用不予退还。王某租赁商铺并经营的目的在客观上已经不能实现,故王某要求解除与淮北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押金,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向双方释法明理,站在公正的立场,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了给付期限。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

文/杜珍珍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rc/322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2021021479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