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民法重点精华版

法考主观题民法重点(精华版)作者简介

韦玮,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毕业于英国阿伯丁大学(一等荣誉学位),目前从事法律与计算机交叉领域的研究工作。

1、为什么要划重点?

民法的知识点非常多,但是,法考主观题的备考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如果在法考主观题备考时花费大量时间把民法的全部内容都作为重点细致复习,备考时间很可能是不够的。而且,法考主观题考试中民法科目每年所考的重点相对比较稳定,所以依据这些重点知识进行重点复习,有利于考生花更少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

2、法考主观题民法重点一览

如表2-1所示,笔者总结了法考主观题民法的重点的部分,考生可以参照该表进行复习。

表2-1法考主观题民法的重点的部分

法考主观题民法的重点的部分

由表2-1可以看出,法考主观题民法中考查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有: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部分

无权代理:构成要件、民法结果、权利如何救济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民法结果、权利如何救济

物权及占有部分

物权:诉讼时效问题、物权请求权的类别与各自的构成要件(e.g.恢复原状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占有:占有的分类标准与构成要件(e.g.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物权的变动部分

物权的变动主要考查:一物数卖问题、交付的类型与构成要件、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类型、构成要件、生效时间、民法结果)、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民法结果、不适用情形)、登记(e.g.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构成要件、民法结果、如何救济)

担保、抵押、质押、留置部分

担保: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担保与反担保(构成要件、民法结果、诉讼时效、权利救济)、借新还旧问题(不同情况下的民法结果、权利救济问题的分析)

抵押:设立(成立要件、成立时间、民法结果)、转让(转让规则、民法结果)、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抵押不破租赁规则、动产浮动抵押、房地一体主义

质押:设立(成立要件、民法结果)、转质(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的各自成立要件、民法结果)

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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