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Q1:是否需要签署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因此最好还是签署书面的合同。Q2:租客可以将房屋随意转租给他人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租客经过房东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果租客没有经过房东同意转租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Q3:租客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客经房东同意,可以对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Q4: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便房东把房子卖了,作为租客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租住使用。而且房东出卖房子,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同时租客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Q5: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还可以提主张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费、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合理费用;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租客还可要求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不少年轻人出门在外打拼都会选择租房,学习了解一些租房的法律知识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