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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年4月10日、年4月2日,被告将某案外人承租的XX路XX号房屋转租给原告,并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号房屋约定租期自年4月10日起至年3月31日止,租金每年32,元,保证金16,元;号房屋约定租期自年4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止,租金每年25,元,保证金12,元。后原告将保证金共计28,元以现金形式交付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两份。
上述两份合同履行完毕后,原告和被告协商续租一年,后原告于年4月7日向被告支付年4月7日起至年4月6日租金共计42,元(其中号租金24,元,号租金18,元,因疫情原因,被告向原告减免3个月租金)。
法院判决:一、原告与被告集团有限公司于年4月10日、年4月2日签订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于年12月30日解除;
二、被告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租金及保证金共计28,元。
法理分析:因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租赁合同解除而导致本案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现被告亦表示同意解除两套房屋的租赁合同,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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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合同律师:买卖合同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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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年3月3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无水碘化锂公斤,单价元/公斤,总金额元。签约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货款元,但被告仅向原告交付50公斤货物。年3月31日,原、被告协商一致,由被告返还未交付货物的货款元,至今被告仅返还.78元,余款.22元经多次催讨未返还。年8月4日,原、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书》
法院判决:一、被告上海森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玛耀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2元;
二、被告上海森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玛耀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5元;
三、被告上海森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玛耀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22元为基数,自年3月31日至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法理分析:原、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内容,原告已按约向被告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交付全部货物。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应恪行遵守,然被告在承诺返还货款后未能向原告返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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