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可能会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乙又把该房屋卖给了丙,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之后,丙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要求甲退房。此时,房屋租赁双方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由此可见,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卖与他人的,房屋买受人不能以所有人的身份否认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因此,前文提到的例子,丙是没有权利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的,在租赁合同期间,丙无权要求甲停止使用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