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法拍房有20年租约怎么办

通过司法拍卖竞买到的法拍房,新业主要求租客搬迁,租客却说有20年租约,不肯搬走,怎么办?日前,广州天河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租客声称,此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了20年房租给原业主,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要求继续居住,否则要索取巨额赔偿。案情:近百万元购得法拍房却无法入住谭东(化名)因为没有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广州天河区法院依法将其位于广州白云区的房屋交付评估、拍卖,并于年6月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李辉(化名)以96.7万元竞拍购得谭东的房屋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年10月,李辉数次上门告知莫明,他已购买了该房产。然而,租住该房屋的莫明(化名)却声称有租约,拒不搬离。李辉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明腾空交还房屋,并参照市场租赁价格赔偿租金损失。法院:实际租赁合同系倒签无效审理过程中,莫明辩称,他于年7月与谭东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20年,月租金为元,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共计12万元。自年至今,他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并按月缴纳物业管理、水电、排污等费用。现《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且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故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的变更不应侵犯变更之前签订合同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莫明(化名)出示的《租赁合同》,李辉(化名)认为合同的形成时间存疑,当庭提出申请鉴定。经过法院询问,莫明(化名)承认自年起一直居住,但《租赁合同》是在年倒签的。判决:租客限期搬离并支付占用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屋已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权属人是李辉(化名),故李辉的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经查,鉴于莫明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已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故不能证实真实的租赁合同关系。李辉要求莫明搬离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商达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确立了不动产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目的在于保护既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状态,避免因物权变更导致租赁关系的不稳定。同时,即将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在第三编合同编中第十四章租赁合同中亦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即依据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一定不破租赁吗?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该规则,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1、租赁合同成立并真实生效;2、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且被承租人实际占有;3、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发生在租赁期间;4、出租人或者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所有权给了第三人。具备上述条件后,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关系对买受人具有拘束力。但在本案中,租赁合同关系并非真实有效,故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商达法拍作为一家国内规范、专业的司法房产拍卖、不良资产处置服务平台,可为购房者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拍房服务,通过专业的权证团队、法拍团队,为购房者的拍房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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