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后,发现租赁房屋被抵押应该怎么看

实务案例:

长沙A公司是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年12月承租一件办公楼用于日常办公,租期5年,目前正处于室内装修阶段,年4月A公司收到大厦的《租客告知函》,内容是该商厦已抵押给了浦东发展银行。A公司一听慌了神,自己刚租的办公室,合同长达5年呢,房产公司把商铺抵押了,后续,如果房产公司还不了银行的钱,他们之间的纠纷是否会影响A公司的租赁合同呢?

法律规定:

面对这个问题,我首先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但是,如果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又将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抵押权。”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法律解读:

从上面的法规规定来看,A公司所面临的这个问题,应当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抵押行为发生在租赁行为之前。即A公司与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前,该商厦已抵押给浦东发展银行,如果是这种情况,因抵押行为发生在A公司租赁行为之前,故若后续该商厦办公楼发生产权变更,A公司承租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情况:抵押行为发生在租赁行为之后。即房产公司将房子抵押给浦东发展银行,是在租赁给A公司之后的,则A公司完全不必担心,A公司可以继续在该办公商厦正常经营。即便是法院将该房产拍卖,更换了产权人,A公司的承租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不受影响。

意见建议:

综上,涉及商厦办公租赁的问题,因为,这种房产的租赁,相对于住宅的租赁,面积大,租期长,涉及金额大,因此,在进行商厦办公楼租赁的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实出租者的身份。

查看对方的产权证和身份证件。如果出租人是法人的话,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产权证。如果产权证上权利人在两人以上的,所有产权人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时到场。

2、在租赁商厦办公前向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查询租赁物的抵押和查封情况,以确定租赁的房产物权是否受限。

3、在租办公楼,商铺的合同签订完毕之后,做好租赁备案。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应当敦促出租人尽快前往商铺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已备案的租赁合同。换言之,如果遇上“一房二租”的情形,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不得向已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主张其租赁权,只得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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