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多人咨询房屋出租事宜,有的是房东来问,有的是租客来问。我发现作为相对有优势方的房东,很多时候也会被租客欺负。房东在出租房屋的时候往往把重点放在租金上,对租金多少,何时支付,押金多少等与钱直接相关事项比较重视,但却将一些看起来与“钱”不直接相关,但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小事”甩在一边。今天,我专门就房东出租房屋应当注意的事项,详细梳理一下,方便大家参考。
1、房东作为出租方应当与租客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请注意,是书面协议,不是口头协议。为什么这么强调呢,因为有很多房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认为租客按时交租就可以了,但在有纠纷的时候,就会出现空口无凭,没有证据。作为租客,有时候书面租房协议书也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后文再讲。
2、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一定要是房东和租客本人,如果本人不能全程参与,也一定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交租的也应当是租客本人,如果租客指定他人代为交租,也一定要收留存相关证据,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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