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审查认定杭州中院判决戴某

原标题:任意解除权约定的审查认定——杭州中院判决戴某诉杜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人提前退租,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认定为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附有责任承担方式和提前通知程序的任意解除权约定有效。行使解除权的一方提前通知并实际支付或承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其通知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年11月28日,杜某某、戴某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住宅版)》,约定戴某向杜某某租赁案涉房屋(租金标准元每个月)。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杜某某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戴某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一个月标准支付违约金,杜某某还应退还相应已收租金(该约定以下简称争议约定)。合同签订后,戴某支付租金至年2月28日,支付物业费至2月10日,并支付押金元。年1月10日,戴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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