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征求意见买房

买房遭遇假房源、租房被找各种理由扣了押金、出了问题才发现自己找的是黑中介……买房和租房过程中很多人遭遇的这些槽点在北京将逐渐被规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起开始征求意见,北京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本着适度从严规范监督的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均应具备至少4名专业人员,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均应为专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性,强化了从业人员实名管理要求;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等问题,也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中介企业在经营场所以及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以及投诉受理电话等重要信息,让买房和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

背景:

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加强房屋中介从业主体管理

去年9月起施行的《条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就是对备案相关规定的落地,是加强房屋中介从业主体管理的必要举措和配套措施。

从市场看,尽管这些年经过持续不断的加强管理,北京房屋中介的专业性和规范服务有所提高,但由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数量众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发布虚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房地产经纪及租赁相关纠纷投诉量依然较大,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此外,目前,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二手房交易量已经超过了新房交易量,这意味着北京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存量发展阶段,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格局,推动北京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征求意见稿》结合有关要求,细化明确了北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信息公示、人员实名管理等要求,既是规范北京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更符合广大租房买房卖房市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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