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说法租赁房屋起矛盾现场调解化纠纷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案情简介年1月15日,李某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姜某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一年元,一次性付清。年5月,因房屋自身问题发生严重漏水,导致姜某某无法在租赁的房屋内继续居住。双方因为房屋租金和押金问题发生矛盾,承租人姜某某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对此案开展诉前调解。化解纠纷为了化解此纠纷,立案庭法官助理王姝舒及人民调解员深入小区实地走访,并向群众了解房屋具体情况,现场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调解现场,房主李某某及其家人、承租人姜某某及其朋友,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法官助理和调解员耐心做沟通工作,但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员了解到姜某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经济上比较困难,且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返还剩余租赁房屋租金及押金上,为了尽快处理该纠纷,法官助理和调解员马上制定第二套调解方案,并定于9月6日上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南关区人民法院一楼调解室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当天,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当事人确认事实、释明法律、讲清利弊、分析成本。法官助理王舒姝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指出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人民调解员告知当事人,如进入到诉讼程序中,还要产生诉讼费、鉴定费等,并让当事人从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换位思考。经过几轮沟通,双方各自做了让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约定,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李某某同意退还承租人姜某某剩余5个月的房屋租金和押金共计元,当场给付,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群众事,无小事。在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中,南关法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举措,群众的法治需求在哪里,人民调解就到哪里。今后,南关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深耕诉源治理,提升诉前调解效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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