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铺租赁合同无效后,哪些损失可以要求

张静律师解答:保证金可以退;装修损失可以要求赔偿部分;搬迁费损失、经营损失、劳动合同赔偿金、物业费一般不支持。具体每个案件判决略有不同,基本上会平衡双方的利益。下面这个判决可供参考。

判决书节选:

经查,涉案商铺所在建筑物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承租人公司与出租人公司就涉案商铺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关于租赁保证金。合同无效,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故承租人公司要求出租人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元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装修损失。承租人公司承租涉案商铺后因经营需要对涉案场地进行了装修,根据承租人公司与出租人公司过错程度,本院酌情认定承租人公司上述装修损失应由出租人公司承担60%即.91元。

关于免租租金。该租金承租人公司并未支付,不存在返还的前提,故承租人公司要求出租人公司返还免租期租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搬迁费损失,合同无效,承租人公司本应负有搬迁义务,即便合同正常履行,合同期满承租人公司仍应负有搬迁义务,因此,搬迁费的提前产生并非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不应由出租人公司承担。

关于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些损失并非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赔偿范围,承租人公司要求出租人公司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返还物业管理费,因承租人公司与出租人公司另行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商业类)》,物业管理费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缴纳,与本案租赁合同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混淆处理。故承租人公司要求出租人公司返还物业管理费应另行主张权利。本院在本案中不予调处。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313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2021021479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