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法案例指导参考答案

民事法律关系,吕某、张某离婚诉讼案?(19民法01)1、吕某给张某给女儿起名“南雁林依”,是否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为什么?2、吕某向A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其所形成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3、对于A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如果吕某与张某认为不合法,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救济?为什么?4、吕某与张某空床费约定,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5、吕某经常夜不归宿的行为,违反了配偶关系中的何种义务?为什么?6、吕某打伤张某,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致使手术部分失败,最终给张某造成损害,吕某行为与医师的行为是否共同共同侵权?为什么?7、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8、如果是吕某提起离婚,张某在一审中未主张离婚赔偿,但在二审中提出,法院应如何处理?9、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张某或吕某申请将B医院列为第三人,法院应否准许?为什么?答:1、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2、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不违背法律,也不违背公序良俗。5、违反了配偶关系中的忠诚义务、同居义务6、不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需要共同故意的构成要件,医院没有共同故意。7、吕某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吕某为被告住所地。8、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成另行起诉。(离婚判决生效一年内,另行起诉)。重婚、有配偶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要求赔偿的,必要在离婚的同时提起。9、法院不予准许。医院不存在利害关系,既不符合有独三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无独三的构成要件。担保制度,某养钱专业户与乙借款纠纷案?(19民法03)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2、陈某是否已经取得C家用轿车所有权?为什么?3、丁的质权是否设立?为什么?4、戊的留置权是否仍存在?为什么?5、己是否有权拒绝丙换回A音响设备请求?为什么?6、某县良种站能否依据良种鱼引进合同,请求甲销售鱼的10万元款项优先偿还某县良种站的货款?7、乙、丙、己三人对甲的音响设备的担保物权是否成立?现乙对该音响设备要求行使抵押权,丙要求行使质权,己要求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谁应第二顺位行使其权利?理由分别是什么?答:1、乙50万借款到达甲帐户时生效。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要求到帐时合同才成立。2、陈某不能取得轿车所有权。因为甲是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汽车的,法律规定占有改定的方式不适于善意取得。所以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3、丁取得质权。因为质权物已经交付。4、戊的留置权已经消灭。因为戊将扣下的车返还了丁,此时留置权消灭。5、己有权拒绝。是否同意由权利人同意6、没有优先权。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优先权事项。7、乙的抵押权设立,丙的质权设立、己的留置权设立。应当优先行使留置权。第二顺位质权。民事法律行为,刘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省有限公司A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19民法02)1、A分公司推出充话费、送话费+抽奖活动的意思何时生效?2、刘某以口头形式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为什么?3、A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能否作出本案中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能否作出本案中的诉讼主体(被告)?为什么?4、刘某与A分公司订立的电信服务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为什么?5、刘某与A分公司实施的抽奖行为是什么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6、《服务协议》第四项规定,如果甲方银行帐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结算时划扣不成功,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通信服务,这是否意味着电信服务合同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7、《服务协议》第五项规定话费有效期1年,该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8、刘某因电饭锅存在设计瑕疵引起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要求A分公司予以赔偿?为什么?9、刘某能否向B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B保险公司尚未向刘某出具保险单,且刘某尚未交付保险费,对于刘某行使保险金金请求要是否有影响?为什么?10、如果B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其否向A分公司追偿?为什么?答:1、意思发布时生效。要约做出时生效。2、意思表示自A分公司知晓时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采取了解主义,仅在相对人知悉时,才发生效力。3、可以作为本事法律主体。可以做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可以做为被告。分公司属于非法人组织。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做为被告。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资格。4、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因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此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因此该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5、属于射幸法律行为。财产行为、双方行为、从行为、不要式行为、从行为。6、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服务协议》第四款规定,只影响A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大小,而不会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与消灭。。7、该规定无效。显失公平与违反法律规定。未提醒注意。属于限责免责条款,提供该条款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内容,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8、可以要求A分公司赔偿,虽然没有买卖合同,本质上前行为引起的。看似赠与关系,实际上价款已经分滩到成本当中,A公司应当视为销售者。9、刘某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费。尚未交保险费不受影响,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成立时生效,并非支付保险费后才生效。保险事故也是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10、可以向A分公司追偿。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实际造成侵权的单位赔偿。虽然表面上看是赠与关系,实质上A分公司应当视为销售者,所以保险公司可以A分公司追偿。担保制度,甲公司、乙公司、德利银行抵押合同纠纷案?(民法04)1、乙公司和德利银行在抵押权登记中将抵押权行使期间登记为1年,该抵押权行使期间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什么?2、如果德利银行不同意乙公司将A栋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那么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如果德利银行不同意乙公司将A栋房屋出售给丙公司,丙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取得A栋房屋所有权?4、年10月1日,丁公司对乙公司名下A栋房屋的查封行为是否会影响德利银行行使抵押权?为什么?5、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德利银行解除抵押权登记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6、陆氏公司对A栋房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为什么?7、陆氏公司能否就城建设资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征收补偿金行使优先受偿权?为什么?如果不能,陆氏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答:1、没有约束力。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不设行使登记期限。登记的期限视为没有登记期限。2、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区分原则,物权是否变动跟合同是否有效没有关系。所以合同本身是有效的。3、丙公司代为清偿抵押债务,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4、不影响。根据担保法规定,先抵押后查封抵押物的,对抵押物权不产生影响。5、支持。因为其在抵押期间未主张抵押权。超过时效6、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不动产可以多次抵押。7、不能。因为其补偿金已经支付给了乙公司。陆氏公司可以追究城建投资公司的过错责任。合同的订立与效力,A房地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合同纠纷案?(19民法05)1、假设你是本案法官,请拟定一份一审判决书?答: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转让,欣欣小区系列合同纠纷案?(19行政06)1、陈某与言某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是否属于赠与合同?为什么?2、银河公司破产时,新月公司能否就厂房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为什么?3、星星公司与新月公司之间的房地产合作开发何时解除?为什么?4、赵某能否拒绝星星公司的索赔请求?为什么?5、钱某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为什么?6、在孙某转让债务之前,李某将债权转让给张某后,刘某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为什么?7、孙某与王某之间的债务承担能否生效?为什么?8、李某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所投保的人寿保险单的保单现金价值?为什么?9、物业公司的异议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答:1、属于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条规定符合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无偿赠与,另一方均偿接受。2、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合同法》条规定,承建人对此享有优先受偿权。破产之时起6个月内可以申请优先权。3、年7月3日解除。4、未约定保证责任的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中,受损失方可以选择找违约方或保证方承担责任。5、钱某不可以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情势变更需要在合同履行前。学区变更应当可以预见的。6、需要承担。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依然要承担保证责任。7、生效。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8、不可以。根据保险法规定,不可以强制执行保单中的现金价值。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被执行财产的范围。9、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双方的委托方拥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转让,东方公司、安达公司、嘉美公司等合同纠纷案?(19民法07)1、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2、李某应当如何维护其合同权利?3、安达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4、安达公司是否有权向东方公司请求补偿?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5、东方公司扣除违约金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东方公司是否可以向嘉美公司请求赔偿?为什么?7、东方公司股东会的增资决议和增资方案第三条是否有效?为什么?8、董事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试分析钟某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9、试分析钟某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10、对于红杉公司的起诉,M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1、无权解除。首先股权转让不适用分期买卖合同条款。其次根据诚信原则,双方签订合同时注明永不反诲,对方违背了诚信原则。张某虽然延迟了第二期款项,但在及时补缴了第二批股权款。2、李某可以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诉讼。依据《合同法》第96条及《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3、安达公司可以解除。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所解除的合同为法定解除权。4、安达公司向东方公司请求补偿。但不能向东方公司要求赔偿。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条、97,依据填平原则给予补偿。5、扣除违约金的行为不合法。因为双方根据《合同法》第77条进行了合同的变更。所以不可以扣除违约金。6、东方公司可以向嘉美公司提起赔偿。合同的变更并不免除赔偿责任。7、增资决议有效。增资方案第三条无效。8、不合法。提取任意公司金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事项。9、股东可提起分配利润权益诉讼。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14条规定,可以对分配利润方案提起诉讼。针对协议第三条,钟某可以提起公司效力确认之诉。10、本案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判决驳回起诉。因为后诉实际上是否定前诉,构成重复起诉。违约责任,黄某与A房地产公司买卖房屋纠纷案?(19民法08)1、A公司在售楼部展示的宣传资料和沙盘图是否可构成合同内容?为什么?2、A公司存在哪些违约行为?为什么?3、对于黄某的诉讼请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A公司有何相应的权利?为什么?4、黄某的诉讼请求(1)与(2)能否同时主张?为什么?5、对于黄某的诉讼请求(2)将钢梁上移55cm,应否支持?为什么?6、在审理过程中,A公司拒不交出《验收单》,法院能否以此认定黄某表示其在收房时已经在《验收单》上对钢梁一事提出书面异议?为什么?7、如果A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但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8、《验收单》属于证据中哪一类?为什么?9、A公司未提起上诉,对它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答:1、构成。宣传资料和沙盘图可以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基于宣传资料做出购买意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对具设施作出说明或允诺,并对商品房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即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未如约交房。交房质量不符合约定。《合同法》第条,按期交付。《合同法》第条,按质交付。3、对于违约金过高要求减少。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要求法院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要求减少。4、可以同时主张。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钢梁上移)。5、钢梁上移应该支持。根据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的报告,钢梁上移具有可行性。符合《合同法》第条,排除妨害的规定。6、可以。A公司有验收单不提供的,应当对A公司做出不利证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7、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告知A公司另行起诉。当事人双方同意的,也可以一并审判。《民诉解释》条8、书证。《验收单》符合书证特性,通过文字记载事项起到证明作用。9、不可以。因为已经二审上诉了,故一审判决不再是生效判决。违约责任,陈某与A建筑公司、B房地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9民法09)1、陈某与A公司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A公司并未实际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这是否影响合同效力?2、A公司对陈某构成何种形态的违约行为?陈某能否以A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为什么?3、因B公司未履行《建筑施工协议》约定的抵项义务,导致A公司对陈某违约,A公司能否主张以此为由主张免责?为什么?4、陈某的请求(2)A公司返还购房款万及利息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陈某的请求(3)A公司与B公司连带赔偿房屋增值损失万元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陈某在知道权利受到侵害8年后即年才提起诉讼,法院能否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不予受理?为什么?7、如果在一审中A公司与B公司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在二审中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8、如果判决生效三年后陈某才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执行申请,法院执行部门能否以申请执行时效已经过为由不予受理?为什么?9、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A公司履行全部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届满为由申请执行回转,应如何处理?答:1、不影响。买卖房屋产生物权变动的义务,但不直接引起物权变更。根据物债两分法,未取房屋所有权时,合同是有效的。2、不能履行。客观上合同无法实现。可以违约为由解释合同,因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不可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A公司应当对陈某承担责任。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关系,另行处理。4、应当得到支持。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要求恢复原状,故应当返还购房款及利息。5、不支持。B公司与陈某与无同关系,A公司与B公司也不构成共同侵权,要求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造成损失不应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条6、不可以,法院应当受理。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民诉解释》第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二审中提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8、不能。因超过时效,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此时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9、不予支持。《民诉解释》第条,超时效申请执行,执行完后履行后,被执行人又以不知道执行时效以满为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合同,郑某与某汽车品牌店买卖合同纠纷案?(19民法10)1、简述本案有哪些法律关系?2、顺达公司抗辩理由一,郑某与银行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未经其同意,是否成立?3、顺达公司抗辩理由二,超出保证期间的理由是否成立?4、康达公司抗辩理由一要求先拍卖汽车后再来要求其担责是否正确?5、康达公司抗辩理由二,已经超出保证期间是否支持?6、申请增加利达公司为被告是否可以?答:1、郑某与汽车品牌店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郑某与银行是借贷法律关系、康达是银行与郑某之间债务的保证人、顺达是银行与郑某之间债务的保证人、康达与顺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达公司不是保证人。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了合同条款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减轻的仍要承担责任,加重的对加重部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3、不成立。《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顺达公司承诺函,不能按期还的情况下,顺达公司公司保证责任,属于一般保证。《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期之日起6个月。4、正确。根据《物权法》第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好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实现债权方式先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自己物担保的,应当先以自己提供的物实现债权。5、不支持。《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担保期间未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6、不可以申请增加利达公司为被告。因为利达公司不是保证人,双方保证合同明确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保证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保证合同,王某与周某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19民法11)1、王某与周某约定王某如到期不能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服务费,借款人王某所有A栋抵押房产直接归周某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向周某出具《担保人担保承诺书》的行为是否成立保证法律关系?为什么?3、吴某的回函理由中所称周某与王某约定的服务费过高是否成立?为什么?4、吴某的回函理由中所称周某应当找王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是否成立?为什么?5、析某的回函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6、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回函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7、周某是否有权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周家庄人民法院起诉柏某?法院是否应追加王某为共同被告?答:1、无效。根据《物权法》第条与《担保法》第40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2、成立。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单方面出具保证函,债权人未接受未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成立。利息与服务费超出规定,根据《合同法》条和《民间借贷解释》第26规定,利息、服务费等24%以内的合法有效。4、成立。依据《物权法》第条规定,债权应当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实现债权。5、成立。《担保法》第1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承担时担保人才承担债务的情况下承担债务,属于一般保证。柏某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6、不成立。幼儿园回函没有偿债能力不是法定理由。《担保法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成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与《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为约定地为履行地,未约定的,争议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周某有权在自己户籍地起诉,因为周某是提供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法院应当追加,根据《民间借贷解释》第4款规定,保证人为一般保证的,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买卖合同,张某与他人买卖手机、宠物合同纠纷案?(19民法12)1、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免费维修手机?为什么?2、张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谁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权?为什么?4、对遗失的20袋狗粮,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5、关某应当向哪一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6、陈某能否要求张某取回3只狗并返还元价款?为什么?7、钱某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其欲加入诉讼应满足哪些条件?8、王某是否有权取回手机?为什么?9、鸿鹄保险公司能否以张某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其是否须履行赔付义务?为什么?10、若张某与陈某间的宠物狗买卖合同嗣后因张某欺诈而被撤销,钱某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答:1、有权。因电池故障属于隐蔽瑕疵。不利于发现问题。根据《合同法》第条。2、生效。张某回复收到元视为对合同的确认。3、钱某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权。4只小狗属于孽息,孽息归主物权利人所有。4、陈某承担风险。因为双方约定李某代办托运,李某办理托运手续后,视为完成交付。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未约定交付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5、汉东市吴兴县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地西华市长安县没有管辖权,虽然有约定,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6、不能撤销。对于重大误解需要撤销的合同,需要在知或应知三个月内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民法总则》第条、《合同法》第54条7、钱某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钱某可以依申请加入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8、王某无权取回手机。根据《物权法》第条,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所付款项超过75%以上的,卖方不得行使取回权。9、不可以。没有履行赔付义务。对于保险标的物的损毁是由投保人故意损坏,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0、钱某可以主张三只小狗拥有所有权。因为三个狗属于孽息,钱某享有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回原物请求权。买卖合同,天蓝房地产公司与他人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19民法13)1、天蓝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刘某可否请求天蓝公司返还5万定金?为什么?3、王某能否主张天蓝公司与张某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4、年2月1日,若天蓝公司请深圳市王某支付剩余房款,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王某能否以房屋未安装燃气管道为由,请求解除与天蓝公司之间买卖合同?为什么?针对本案相关情形,王某可以采取怎样的救济措施?6、中国银行强制执行房屋的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7、诉讼中,郭某与王某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8、试对郭某诉王某案中一审法院的做法进行评价。9、再审过程中,若郭某增加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0、吴某是否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答:1、有效。王某与天蓝公司的合同有效,虽然天蓝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合同是有效的。2、可以返还。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并非刘某造成,刘某对此没有过错,故应当退还定金。3、不可以主张无效。双方合同没有无效事由,虽然张某知情,但并非恶意,所以天蓝公司与张某合同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才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4、不支持。因为天蓝公司按约定应先办理产证后方可支付剩余房款,王需可以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要求天蓝公司办理产证后再付余款。5、不可以。因为房屋是用来居住,未装天然气不影响居住。王某可以要求天蓝公司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赔偿。6、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其妻李某欠银行的开支并非用于家庭开支。7、郭某主张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王某主张无过错与免责事由。8、文书未送达的情况下,不可以用缺席判决。本案是追偿医疗费的案件,未裁定中止执行是正确的。9、再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另行起诉,不再调解。10、吴某可以善意取得房屋。《物权法》第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19民法14)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25年,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时起生效,但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签署合同后并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甲公司已经将A栋建筑用于开办超市,并支付年度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年1月19日,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A栋建筑二楼房屋租金,丙公司的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4、年6月30日,乙公司将A栋建筑二楼出卖给丙公司,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请问甲公司的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于年8月18日发出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后,于年12月1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甲公司的解除行为无效。请问乙公司的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6、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因经营模式和停车等问题存在争议,甲公司并未进场进行装修营业,也未实际支付租金,在双方争议两年半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书面表示,因双方信任丧失,其将不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现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请问乙公司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答:1、无效。该条合同条款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部分无效,所以此条款无效。2、有效。虽然双方约定办理租赁手续备案后生效,但双方已经支付租金与交付房屋的行为视为合同已经成立。3、不支付。因甲公司的房租已经交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租金。4、不能得到支持。乙公司属于有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5、其一超过了异议期间,对解除合同通知议异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提出,乙公司提出时间已经超出3个月。其二因为乙公司未能提供平停车位,造成超市无法经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6、不能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业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但依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其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所以法院应当不支持继续履行。侵权责任,钱某、孙某、赵某侵权责任纠纷案?(19民法15)1、本案中,由于赵某个人体质的因素在其所受损害中占到25%,那么钱某和孙某能否主张减轻相应25%责任?为什么?2、本案中赵某能否向劝酒的王某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3、钱某驾驶的汽车实际所有人周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存在交强险的情况下,钱某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周某能否就车辆损毁请求商业险赔付?为什么?5、如你作为公交车上其他乘客的代理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你会将谁列为被告?为什么?6、请问受益人能否在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违约之诉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7、吴某是否有权就某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受损向法院起诉?如经法院审理后,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拒绝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可采取何种措施?为什么?8、孙某是否应当对郑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是否能够适用公平责任?为什么?9、孙某能否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10、孙小某是否有权就未出医院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为什么?答:1、不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明非机动车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虽然赵某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有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上的过错。2、能。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王某的积极劝酒对危害结果有过错。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周某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发生侵权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其次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赔偿,所有人对此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4、能。根据《保险法解释四》第5条,保险标的转让于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时生效。而不是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时生效。因此周某有权就车辆毁坏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5、将公交公司及钱某的法定继承人(除放弃继承除外)列为共同被告。6、可以主张精神赔偿。根据《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备注:提旅游违约之诉时,不可主张精神损害)7、烈士的近亲属可以就烈士名誉受损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后侵权人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登报道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民诉解释》第69条。8、不承担侵权责任。不可用公平原则。其死亡与孙某没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孙某无过错,也没有侵权行为。所以不可以适用公平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9、不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因为家属不配合治疗引起的损害,医院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医院无过错,也不承担责任。10、有权。依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侵权责任,李某某被蜜蜂蜇死系列侵权案?(19民法16)1、赵甲、赵乙、赵丙三人应否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2、若李某以赵甲为被告提起诉讼,法官认为,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追加其他当事人为共同被告,那么法官观点是否合理?3、李甲能否主张天地律师事务所对其侵权责任?为什么?4、若天地律师事务所对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在泰山保险公司投保了律师执业责任险(承担范围包括侵权责任),天地律师所与李甲私自达成赔偿协议,后李甲以泰山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其支付保险金,泰山保险公司在诉讼中主张:李甲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天地律师事务所亦未对其提出索赔请求,故而请求法院驳回李甲诉讼请求,泰山保险公司主张是否成立?5、孙某应否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6、针对多名行人的死亡后果,钱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7、张某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若不成立,其应当作出何等主张?8、养殖公司破产管理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假如你是二审法官,应当如何处理本案?9、针对赵丙的诉讼请求,法官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0、在郑某获得00元赔偿后,其是否可以继续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答:1、赵甲赵乙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现有证据证明赵丙蜂箱处于封闭状态。2、(1)正确,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在共同侵权中,人民法院应当将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第4条,共同危险行为按照共同侵权行为处理。此案属于共同侵权。(2)不正确。《侵权责任法》第13条,连带侵权责任,权利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债务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0条,各个共同危险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3、李甲可以主张天地律师事务所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律所有过错,只派一名律师前往。故应对李甲承担侵权责任。4、不成立。因为律所怠于行使追偿,李甲可以追偿的。《保险法》第65条5、孙某应当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的损害,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劳务造成自己损害,过错承担。6、钱某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人员侵权的,由单位承担责任。构成紧急避险,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7、张某主张不成立,应当提起决议不成立之诉。张某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未开会,决议不成立。8、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养殖公司享有鲜王浆公司欠缴的万本息及对应的债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9、法官应当要求各住户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可能,如果有侵权可能的,均要承担补偿责任。因为高坠物属于无过错责任,除能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外,均要承担补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10、可以。郑某获得王某00元后依然可以向王某请求赔偿。根据《合同法》第条,合同当事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合同相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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