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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三迁”在我国自古就有,孟母多次搬家,都是为了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事实上,住房问题不仅与子女的教育有关,还与成人婚姻问题、老人的养老问题有关。在谈婚论嫁的时候,拥有一套房子能使男方更有底气,结婚后,如果想生二胎、三胎,还要考虑住房面积不够。而且很多老年人为了看病方便,也医院近的房子。
由于房子能满足很多人的需求,所以购房、租房的相关规定也是需要大家认真了解的。
自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涵盖了物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房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多个方面的新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不了解这些新规定,就无法维护与房产有关的权益。认识这些新规定,在买房、租房决策时,可以胸有成竹,不必怕被房东坑、被卖家坑,早知道早准备。
房屋70年到期自动续期。
民法第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
俗话说得好,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房有家的观念,很多人对土地有一种情结,认为只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才像家,这也导致很多人对买房很执着。购买一套房子要花很多钱,贷款买房的人还要背负30年房贷。
但是大家都知道,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是有期限的。所以在70年到期后,我们是否仍然拥有房子的产权?一以贯之的民法典,满足了老百姓住有所居的愿望,体现了老百姓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切实保障了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
拥有居所的房屋不可出租。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更好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居留权的存在,居住权人可以一直居住到房屋内,直至居留权期满或居者死亡为止,居留权才能被消灭。
例如,老王有一个独生子小王。小王一年到头在外地工作,为了照顾老王,给他请了个保姆小李。为了感谢小李对老王的照顾,老王在他的精心照料下度过了安逸的晚年,为了感谢小李,他把自己的房子赋予了小李居所,而房屋的产权归儿子所有。等老王死后,小王不能把房子租出去。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对别人的孩子一定要多照顾好老人,否则一旦老人把居住权交给别人,即使是继承了房子,也不能收租,出售也会受影响。
抵押物中的房产不需要抵押,可以直接过户。
根据以前的规定,如果房东要出售的房子有抵押,银行所抵押的房产必须在全部解押之后才能过户,但年《民法典》新规明确规定,银行所抵押的房产必须在全部解押后才能过户。
例如,小王和老张签订了购房合同,小王已付了首付款买房款,但老张一直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王买房有资金缺口需要贷款,想用这套房子作抵押,但老张的这套房子还抵押在银行,无法重复抵押。事实上,老张已经构成违约,按民法规定的按揭财产可以自由转让,房子可以在登记不注销抵押登记的前提下转让,不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但是,这套房屋过户后,房屋的原始抵押权仍然存在于抵押财产上。
最多租赁年限为20年。
有车一族越来越多,很多人买房时,售楼员都会推荐买车位,但很多人对车位的产权感到迷惑不解。依照民法第条,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者,超过部分无效。若为有产权车位,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住宅使用土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不必担心有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问题。
但有些开发商把没有产权的车位卖给消费者,事实上,这种车位买卖实际上是一种租赁行为,租赁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期就不能使用,消费者在租赁期内先要了解租赁期。
买、租的中介费是不可省的,如果跳单的话,中介有权起诉。
“民法典”明确了中介的报酬请求权,如果买主通过中介的服务知道了房源,中介促成合同成立,买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买方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绕过中介直接与房东订立合同,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
例如,小张为了节省2万元中介费,带着看房时,私下给房东留下了小纸条。小张以为是省钱,没想到在办理房贷手续时发现房东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房子即将被拍卖,小张得不偿失,后悔没有付中介费,让中介帮忙看房子的产权情况。因此跳单不仅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如果遇到不可靠的房东,绕开中介可能会让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在出售房屋时,改变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协议,租客可以继续居住。
民法明文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举例来说,小张打算买一套婚房,在中介的介绍下找到了一处性价比很高的房子,比周边的同款户型要便宜,于是便签下了一份协议,很快就签下了,并在中介的介绍下找到了一处很好的房子,比周围的同户型要便宜,于是很快就签下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着:小张打算买一套婚房,在中介的介绍下找到了一所很划算的房子,比周边的同户型要便宜,于是,小张想买一套婚房,按照不破租不破的原则,租户可以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
根据这一原则,对租户来说,不用担心房东突然变卖房屋,保障了租客的权益。对购买者来说,如果要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与房东明确说明,这套房子不在租赁期内,在转让前也不会再出租。
房客有购买房屋的优先权。
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与此同时,《民法通则》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租客优先购买权原则,在房东出售房屋时,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
了解这一优先购买权有三点需要注意。
首先,出租人需要在出售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户。如果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未明确表示要购买该房屋,则视为租户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果房东的近亲想买房子,比如父母想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孩子,租客就不能主张先买权,这就体现了在家庭伦理层面上对近亲的特别保护。
第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这种同等条件不等于同等价格,而且要考虑价款的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例如老王准备把自己的房子卖给老张表哥,但小李也愿意买。小李表示可以贷款两百万买房子,但老张说可以一次性全部付清,到那时,租户就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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