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骆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概况:

A公司与骆某签订了xxA商业广场租赁合同,A公司将A号商铺出租给骆某用于舞厅经营,约定租赁期间为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止,合同约定年商业物业管理费及租金为12万元,逾期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自年4月1日起骆某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租金,A公司多次催促付款皆未果,故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骆某给付原告A公司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期间租金及商业物业管理费共计元,承担滞纳金。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骆某提供的.11元票据是否为涉案商业物业管理费及租金;

2.因疫情因素是否应对涉案商业物业管理费及租金进行减免,若减免,应减免多少;

3.骆某辩称停电期间损失是否应由A公司承担。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A公司与骆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约定“骆某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15日,经过A公司书面催告,骆某仍不交纳的,A公司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及相关服务,直至骆某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A公司向骆某发送停电告知函,是A公司催缴骆某及时缴纳商业物业管理费及租金的行为;A公司与骆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律师在仔细询问了A公司与骆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骆某对剩余商业物业管理费及租金未能依约足额给付,显属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租赁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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