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教你租金怎么算

老张叔说年时向老李租了个商铺,约定每年的租金为元,实际租赁使用半年,发现所租赁的商铺没有取得规划,尚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被有关部门责令拆除,因为没有规划许可证,老张叔不想再租了,想问是否能退还元的租金。

那么,老张叔真能如愿的退还元吗?

老张叔只能要求老李退还未实际使用的租金元。理由如下:1、老李的商铺虽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合同无效。但是如果老李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的;2、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为返还/折价赔偿。老张叔的案子中,还需要注意:老张叔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租赁合同存在过错,则需要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断各自的责任范围;3、合同无效也需要支付房屋占有费用。有的朋友会问,合同都无效了,主要责任也在对方,他哪来的权利收取租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的规定,上述老张叔的案件中,老张叔支付的租金为一年元,已实际使用了半年,剩下老李应退还的租金为元。

对于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先确认出租人是否有权利出租,所出租的标的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不建议达成租赁合意,一方面会导致租赁合同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租赁标的物拆除影响自身权益;其次,对于《租赁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很多读者可能很想去拒绝支付实际使用的租金,但是法律是不允许的,即使租赁合同无效,也要承担房屋的占有使用费;最后,如果发现所租赁房屋不具备出租权利,应立即发函给出租人声明停止租用,并搬离所租赁的房屋。

(温馨提示:1、不管作为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与自身相关的诉讼一定要积极参与,否则就是悔之晚矣;2、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作参考使用,不作为裁判观点;3、文本若有错误,请联系笔者修改;4、如有侵权,联系笔者删除。)

附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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