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疫情引起的租赁合同纠

本文转自:潜江新闻网

潜江新闻网讯近日,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审结一起因疫情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与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原告王某与被告伍某于年4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王某将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商铺出租给伍某用于商业经营,每年租金46万元,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起止时间为年4月至年4月。其中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时已给付,直至合同履行至年4月,原告王某多次要求被告伍某给付第二年租金,伍某均未缴纳租金,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伍某立即给付第二年租金及逾期给付利息。

通过庭审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伍某租赁该商铺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亏损严重,于年5月停业并与原告王某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伍某认为,在5月份时已经多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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