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租赁可以对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进行保障

出租人的出资金额不低于该项租赁物价款的20%—40%,贷款人提供剩余资金,并向承租人收取利息,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一旦承租人违约,贷款人没有权利要求出租人还款。共享式结构化租赁也被称之为"分成租赁”或“变动租金租赁”。这种方式的租金收入和设备使用收益存在相互关系。

承租人前期给予出租人一定的租金,就可以获得对物品的使用,剩下的租金从承租人营业收入中,按照规定的比例获取。这种模式下出租人在获取报酬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风险。综合租赁这种租赁方式是对融资租赁的扩展,既要提供金融服务,还需要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这种方式提供的租赁业务服务是综合性、全方位的,其好处就是能够扩大收益,减少风险,具有更加明显的服务贸易特征。

随着综合租赁的不断发展,将促进租赁行业的成熟发展,使其形成综合化、全面化的服务体系。创新租赁既可以对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进行保障,又可以分散风险,风险将由当事人共同承担,具有灵活性和多变性的特点。目前内蒙古地区融资租赁业务常用模式有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根据业务实际主要研究模型为直租和回租两种模式。

年前后,西方国家率先实行融资租赁模式,关于融资租赁的起源在学术界存在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起源于美国,在二战期间产生,其方式就是对厂家标的物的租赁,还有一种说法是英国在年前后开始实行的租购,这也是融资租赁的最初形态。英国研究员K.VKamath等发表了《ThePrinciplesandPractice。fLeasing》,在文章中描述了融资租赁的基本原则、特征和融资等功能,同时将租赁划分为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这一划分也为后来融资租赁的界定打下基础。

美国学者JamesS.Schallheim着眼于市场,通过对比分析租赁决策与购买决策两种管理行为,阐明了融资租赁特征、运作基本原理以及对公司营运策略的影响等。Laurene提出,对于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而言,融资租赁对于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有较大作用,但其发展必须要有法律、税收等完善的配套制度,只有有了制度保障才可能发挥融资租赁在资金融通方面的具有优势。

PeterK-nevitt立足于风险视角,从风险的角度研究融资租赁,提出承租方的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中较为关键的控制难点。国内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研究相对较晚,在学术界,史燕平与蒋振声两位学者研究较早。史燕平对融资租赁的理论进行了系统学习,分析国内对融资租赁的认知情况,并从理论上对于融资租赁如何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给予较多的建议。

蒋振声教授则运用比较研究的范式,学习西方国家融资租赁业务运行规律,对比研究,给中国融资租赁业务以参考。夏斌教授则从立法角度进行研究,提出应加快对融资租赁行业立法工作,从规范化角度推动融资租赁在中国落地生根,积极推动中国现代化各类租赁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王大用学者则认为应推动中国银行业与融资租赁公司以战略结盟方式进行合作,一定程度上规避租赁公司信贷可用资金少、综合收益率低、信贷流程不专业、客群相对狭小等问题。裘企阳学者对融资租赁法务和财务的流程系统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并持续对国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翻译,给予了中国租赁行业借鉴的机会。

屈延凯学者则提出理念优先,要从根本上重视融资租赁在融通中小企业资金方面的作用,应该大力推广融资租赁。麦卡锡在《基础营销》中提出了著名的4P理论,认为营销关键因素由四个基本策略组成,即:分销、价格、产品、促销。这四个词的开头都是字母P,合在一起就是所谓的4P。菲利普科特勒在年对营销组合策略进行了更深一步的阐述。

具体来说就是,产品:最核心的功能就是开发,产品的卖点必须要拥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要将产品效用作为营销策略的第一要素。价格:以不同的价格策略,对应不同的市场定位,产品定价是基于产品策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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