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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之前的文章中,我为大家系统地介绍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现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我们都讲解完毕了
终于可以引入转租赁这一概念了
即企业拥有出租人与承租人两种身份的情况该怎么办?
两种身份
对于转租赁业务而言,企业同时具有两种身份:
作为承租人时,按照承租人的做法选择上表或者简化处理
作为出租人时,需要判断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时选择了简化处理,则出租时所判断的租赁类型一定是经营租赁。
因为压根没有获得过使用权资产,基于使用权资产也就无从谈起了。
基于使用权资产的转移情况
啥叫基于使用权资产的转移情况?
这里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层,是基于使用权资产而不是整个标的资产。
第二层,是基于剩余使用年限,这个与融资租赁的判断原理一致。
我们一起来看个例子
解析:
情形一:蔡老板作为二房东转租时,原租赁合同离到期仅剩3年。而他租给隔壁老王的时间覆盖了原租赁的全部剩余期限。
即:3/3=%
综合考虑下来,蔡老板应该将该项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情形二:蔡老板作为二房东转租时,原租赁合同离到期还有5年。而他租给隔壁老王的时间仅为3年。
即:3/5=60%
综合考虑下来,蔡老板应该将该项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无论是情形一还是情形二,计算的分母都不会是10年(商铺的剩余使用寿命),更不会是商铺总使用寿命(可能是几十年)
判断租赁类型时,将蔡老板拥有的商铺使用年限作为分母,这就叫基于使用权资产的转移情况。
总结
转租赁的内容整体较为简单,均为之前所学知识的再利用。
我们只需要将出租人与承租人两个身份拆分开,分两条线进行相应的处理即可。
这与我们下文将提及的售后租回将有所不同。
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