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分为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从租计征是对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来计征,从租计征是按照不含税租金的12%计征。从价计征是对公司未出租的房屋计征,按照房产原值减去10-30%后的余值,按照一年1.2%的税率计算缴纳。
可以看到,从租计征中,租金的12%都要交房产税,这个税负不少公司认为比较重,所以就想办法来规避。
而从租计征房产税,只是对收取的租金来计征,对收取的其他费用,比如水电、物业费,并不会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于是有公司就想到了拆分房租的方式,来规避或减少房产税。简单来说,比如1套房子,一年不含税收入万,那么要交的房产税=*12%=12万,通过分拆房租,将万租金,变为80万租金,20万物业费,那么房产税=80*12%=9.6万,规避房产税2.4万元。
可是,这个方法真的有效吗?下面案例中的公司,就是采用这种方法,岂料,竟然被税务局一招破解,最后只得补缴税金、滞纳金和罚款。
是这个公司的方法不对,还是税务局太厉害?下面看案例,及后面的评析你就会知道答案。
一、案例回顾
南陵某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年成立,注册资本万,经营范围包括家用家电、日用百货、物业管理等。
7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承租A公司持有的商厦房产1-3层进行商业零售,租期10年,从8年3月1日-年12月31日。
9年1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中约定的房租中一半变更为物业管理费。
年当地税务局根据举报,对A公司立案稽查。稽查局通过稽查后认为,A公司有少缴纳税款及不配合税务检查的行为。然后对A公司进行税务处理及行政处罚。认定:
1.年、年少申报房产税.33元
2.8、9年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2元
3.、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元
对A公司少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共计.65元进行追缴。
A公司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处理决定。A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A公司认为,稽查局不认可A公司与B公司在9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仍然按照7年的租赁协议计算和要求缴纳房产税,认定事实错误。
稽查局辩称:9年签订的补充协议将原租赁费,分为租赁费、物业费两部分,结合稽查局外调请,A公司从未向B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故该补充协议仅仅是为了规避房产税缴纳,与实际情况不符,所以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查明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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