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武汉恒商品砼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市龚家铺众旺综合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与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份(见附件)。该合同全部内容是由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甲方商定并达成,全部合同权利及义务均是由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甲方行使和履行。乙方仅代为甲方签订,并非实际合同相对人。
二、若需要乙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
三、乙方承诺不因该合同受益。若因该合同有任何受益,乙方无条件返还所得利益。
四、若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汉恒商品砼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武汉市龚家铺众旺综合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