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嘉丰房地产新增裁判文书涉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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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讯王鸿近日,乐居财经获悉,东莞市嘉丰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号为()粤民初号,诉讼身份为被告,发布日期为年1月12日。审理经过:原告张玉良诉被告东莞市嘉丰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丰公司)、欧然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玉良,被告嘉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碧红,被告欧然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一、确认原告张玉良与被告欧然权于年12月15日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无效;二、被告欧然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回原告张玉良房屋占用使用费.74元;三、被告东莞市嘉丰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回原告张玉良元;四、驳回原告张玉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玉良负担10元,被告东莞市嘉丰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告欧然权负担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市嘉丰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涉及开庭公告4起,裁判文书16份,案件总金额,.74元。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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