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是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尤其在北京、深圳、广州这样的大城市里。找到合适的房源是一件难度不小的事情,某种程度上讲比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还难。
因为租户对承租房屋与单位的距离、房屋面积、房屋朝向、格局、合租室友等都会有自己的要求。房子一旦定下来,一住基本就要住满一年,中途退租,不仅又要重启艰辛的找房之旅,还要向出租方交违约金。
如果找到了合适的房源,在与出租方或租房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一份好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发生争议时能很好地维护权利受到损害一方的利益。笔者曾经就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写过相关文章。
本文拟分享一个关于房屋租赁的典型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承租方租赁的房屋面积小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租户起诉房产中介公司,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租金、中介费、房产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法院最后如何判决的呢?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法律逻辑有哪些呢?下午为您一一解答。
一、基本案情
刘先生与xx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由其代理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租赁面积为78平米,租金为每月元租赁期限为一年。
刘先生入住承租房屋后,本来满心欢喜,但是之后经过刘先生测量,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为67.7平方米,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足足有10平方米。
刘先生与xx房产中介公司协商沟通,希望减少租赁费,但被中介公司拒绝。刘先生无奈之下,搬离承租房屋,并且委托律师向xx房产中介公司发送律师函,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退还其房租、中介费、押金等相应费用,并向其赔偿违约金1万元。
刘先生委托律师向xx房产中介公司发送律师函后,中介公司并没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函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刘先生委托律师将xx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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