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黎平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环境保护法庭诉前合并调解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三方合同协议解除。据了解,年11月,湖南临武一养殖有限公司与黎平县高屯街道杨某颜签订生猪养殖的场地租赁合同,并实施了场地建设,之后该养殖有限公司又与杨某卓签订生猪养殖回收合同。项目实施后,因多种原因,造成目前养殖项目处于停止经营状态,但未及时终止场地租赁合同,从而产生已经支付的场地租赁费用纠纷。同时,在生猪养殖中,没有根据合同按时回收,由此又产生托养费用而产生多起纠纷。因此,该案诉至法院称,养殖有限公司要求杨某颜退还未使用场地期间的租赁费45万元、杨某卓要求养殖公司支付托养费.14元。“这两个案件具有关联性,所以我们组织三方当事人一起协商,一并化解纠纷,减少诉累。”黎平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相关承办法官说。连带纠纷巧化解,三方合同全解除。最终,黎平法院从法理情理出发,耐心细致地为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各当事做出让步,自愿将场地租赁合同与养殖回收合同解除,租赁费与托养费均放弃,不再进行主张,三方矛盾纠纷圆满化解。陈国付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石含开编辑钱仕豪编审沈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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