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住房租赁17条公开征求意见,积极

进入年,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导向仍在延续,行业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加码。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涉及金融支持等17条内容。此次政策有不少创新,诸如首次提出允许机构类住房租赁企业发放最长达30年的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提出的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edBond),用于住房租赁行业亦属首次。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政策对于推动住房租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来说,影响力度大、涉及面广,形成了一组“多元化、多层次、多角度”的金融政策组合拳。今年以来,住房租赁行业利好政策频出,其中包括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资料图片住房租赁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加码《征求意见稿》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共有17条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此外,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Bond),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对此,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从本次政策的内容来看,重点突出,在房源供给、金融侧支持等多个层面,全方位瞄准短板,围绕解决大城市的新市民及年轻群体住房问题,推进新建、改建、盘活存量房屋等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结合金融侧有效助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金融工具,推动住房租赁“中国模式”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年2月,银保监会和住建部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保租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将金融支持的范围扩大至市场化长租房,由此实现了政策对保障性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覆盖。不仅如此,此次政策在总结相关金融机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给出较明确的引导和规范。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分析指出,《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重资产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中资产和轻资产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不同年限和额度的经营性贷款。在减免了房地产税、增值税的基础上,该政策可进一步为“微利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减负。《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少金融创新手段的探索。例如,《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允许机构类住房租赁企业发放最长达30年的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创新团体批量购买的租赁住房信贷产品。在赵然看来,这一创新信贷产品将租赁住房的机构类供给方和企业类型的租赁住房需求方进行了有机联结,可以说是住房租赁行业“中国模式”的创举。恰如张波所言,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大都用于大城市新青年,尤其是厂区和工业园区的工作人群。针对这类房源的购房贷款在额度和期限上给予了大量支持。此类人群的数量在一二线热点城市的租赁人群中占比较高,同时对租金也相对敏感。因此,此次政策通过金融支持,可以大量增加此类房源供应量,同时可有效拉低租金水平。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edBond),用于住房租赁行业亦属首次。对此,赵然表示,担保债券对于投资人具有优先权属性,同时对于入池的租赁住房资产在资质、品质、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既保护了投资者,也对行业的高品质发展起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拓宽了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鼓励各类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的发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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