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名义租场地与朋友合伙开店,店铺欠租

李某在自己家乡小县城经营着一家建材店,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手上闲钱越来越多,正打算找点项目投资的时候,一个朋友陈某找上门来。陈某说想和李某一起成立一家瓷砖公司,他称自己有点渠道资源,能做起来,通过仔细了解,李某便同意了合作。李某在自己门店旁租了一个店面,用自己名义跟房东签下了5年的租赁协议,支付了租金半年的租金。1个月后,李某和朋友陈某的公司成立了,两人各出资20万,陈某经营,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新公司刚开始成立,陈某确实带来了一些客户,李某看生意不错,就不怎么过问新公司经营情况。就这样过了一年,李某发现新公司客户越来越少,朋友陈某已经一个多月没联系他了,李某经过调查发现,新公司的已经是严重亏损,陈某也一直联系不上。正当李某打算结束这家公司营业的时候,房东找上门来,要求支付欠下的两个月租金以及违约费。李某当然不同意,他认为店铺租金应该由这家公司来承担。房东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李某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没有明确告知租店铺目的是为建材公司经营所用。期间李某没有向房东提出将承租人改为公司,因此有理由相信李某是店铺的实际租赁人,且目前该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要求其承担支付租金义务对于房东来说有失公允。对于这种情况,老向给各位企业家老板几个建议: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期间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一、发起人尽量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发生争议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发起人一般无需承担合同责任。二、发起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目的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合同目的是用于公司的注册,并且明确约定一旦公司成立,合同相对人应当配合发起人将合同主体变更为公司。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应及时将合同主体变更为公司,同时以公司账户支付相应的合同款,固定公司履行合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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