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法院集中开展强制清退专题行动

近期,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正定法院加大“清退难、交付难”等案件的执行力度,探索完善群众参与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创新构建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执行大格局,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司法需求,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行现场一

正定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候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正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涉案的租赁物即塔式起重机一台;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正定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2万元。

该案执行中,正定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其未自动履行。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局长吴雷雷带领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及运输车辆到无极县某村,将争议塔吊强制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出具收到条。该案执结。

执行现场二

王某杰与王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正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某强偿还借款55万元及利息。该案执行中,正定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套房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案外人富某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房产,但被执行人王某强拒绝清场交付。

集中执行行动中,正定法院邀请正定县检察院、正定县公证处及拍卖房产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到场监督、见证强制腾退,成功将拍卖房产交付竞买人。

执行现场三

贾某单身且听力残疾,便将宅基地使用证、医保手册等财物交由弟弟贾某良保管,后贾某良拒绝返还,形成争讼。该纠纷经正定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贾某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贾某返还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医保卡手册、宅院大门钥匙,并返还支取的属于贾某的款项2万余元。

该案执行中,正定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贾某良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其未自动履行。集中执行行动中,正定法院组织干警,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强制打开争议宅院大门完成交付,并责令被执行人贾某良交付了其他财物。申请人贾某出具收到条。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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