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变成租赁,担心竹篮打水一场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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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的小夏,前几天去看了杭州紫玉名府的房子,下了定金定了两套。定完之后,他感觉自己好像是过于大意了。小夏:“他们讲的都是买房买房,但其实我看他们的合同,上面其实是租赁合同,而且租赁期限只有二十年,但其实国家规定,租房最高只能租二十年。”小夏定的房子,在杭州紫玉名府2号楼的四楼,他和杭州华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了定金协议,两套房各交了一万元定金。小夏事后去查了两套房子的情况,发现产权是杭州浙欣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土地用途是商服用地、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年7月7日止,也就是说,还有28年。小夏:“华企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跟浙欣科技有限公司签了租赁合同,把这边的第四层,一整层租下来,然后华企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再跟我们去签转租合同,那实际上就会存在一个情况,我们比方说住了五年,十年,华企跑了怎么办。”华企就在三楼,对方负责招商的四楼,目前被改造成单身公寓,每套三四十平方米左右,二十年的租金是四十万左右,整个四楼被命名为武林天屿,三楼这里既是华企的办公地址,也是武林天屿的招商中心,设置了样板房。小夏:“她也没有跟我们说明,这个土地性质是商服用地,它的规划批建是办公用途,然后他们在这边建公寓是违规的,什么时候被拆掉都不知道。”杭州武林天屿招商中心置业顾问刘大姐:“说了,这个是非住宅(说了吗)说了,然后的话我们跟他讲了,这是商住两用的,如果是住宅就是70年产权。”小夏:“他们强调这个土地是商住混合,是商住两用的,但这个土地就是商服用地,它根本不是商住两用的土地。”小夏认为,土地用途如果是商住两用的,房子可以住人,而商业用途性质的房子不可以住人。他担心万一这所谓的公寓被认定为违章,几十万租金岂不是打了水漂?小夏目前的诉求是把两万元定金退掉。杭州华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郝经理:“(他说商服用途是不能住人的,有这个说法吗)这样,针对客户的问题,我们在两点前给客户答复就行了,两点以前,我给你一个回复,其它东西到时候,我电话跟客户答复(我最后问个问题,别急,郝经理)谢谢(你们华企跟浙欣是什么关系,是不是相当于你们是二房东,还是怎么样的)(郝经理,郝经理)这个事情是这样的(华企跟浙欣的关系)我们来解决客户问题的,其它东西我们不聊。”华企的郝经理离开了。记者陪小夏赶到杭州上城区行*服务中心规划窗口进行了咨询。杭州上城区行*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工作人员:“(那据你所知,商服用地能够做公寓,来住人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行的(商住是可以的是吧)对,一般是不行的,但是问题是,它当初在负责审批的时候,它应该还是归原江干区局的,应该是归那边(就是一般是不行的,但是有可能也会有例外)那这个就是要看,经办的审批过程了。”窗口记录了小夏反映的情况,表示会去核实。事后,小夏反馈,华企已经跟自己签了协议,承诺七天后把两万定金退还。那么作为商服用途的紫玉名园2幢的4楼,被改造成可以住人的公寓用来出租,到底是不是符合相关规定呢,我们也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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