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典型合同租赁合同的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租赁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一)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二)是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与租金对待移转的合同(三)具有期限性和持续性(四)标的物须为有体物、特定物、非消耗物,租期届满,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二、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三、租赁合同的期限和形式(一)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是租赁合同形式与租赁期限的规定,《合同法》将未采书形式的租赁合同直接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法典》则要求在未采书形式且法确定租赁期限时,才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购买专栏解锁剩余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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