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其他业务成本rdquo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构成其他业务成本。常见涉税风险点如下:销售材料成本结转未按照当期实现的销售材料数量结转成本,造成成本多转或少转,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可以通过成本结转分配明细表对照销售材料清单进行比对分析,查找涉税风险。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存在税会差异,包括折旧范围的差异、折旧基数的差异、折旧年限及残值的差异、折旧方法的差异等。一、折旧范围的差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依据上述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税前扣除的按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因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导致账面价值不断减少,但由于该项资产的税法折旧为零,其计税基础仍以初始成本确定,在固定资产转让或者报废时,应按计税基础扣除。即前期会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调增的金额,在转让或报废时一次性纳税调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二、折旧基数的差异固定资产折旧基数在会计和税法中分别指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差异除上述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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