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法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孟植良)年3月20日上午,北京通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预判研究,为出租人、承租人、房屋中介企业提出相关建议,并公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风险提示》。本次发布会全程在线上进行直播。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部分租户无法按时返京、商场营业时间缩短、客流减少等,无论是对于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而言,这些都是此前未遇见的情形,房屋租赁合同各方就此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同的认知,也极有可能就此产生纠纷。北京通州法院根据此次疫情防控的特点,结合历年来受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情况,调研认为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部分承租人因被感染、被隔离或者交通管制无法按时返京,在一定时期内无法使用租赁的房屋,可能会据此要求房东减免租金。二是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如承租人计划在春节期间租赁商场柜台进行促销、文化娱乐活动等,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按期进行,承租人可能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三是出租人以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为由要求承租人给付租金、承担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等,如租户没有按约定交纳租金也没有及时沟通,房东可能会要求租户交纳剩余租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延期付款违约金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面对这些情况,北京通州法院在发布会上针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给出了提示建议。具体包括:出租方应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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