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美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具备这十

实际生活中,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生活经验不足等原,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不能全面、有效、明确地约定所有事项,租赁合同中遗漏某些条款的现象是极其常见的。

如何在起草房屋租赁合同中,避免因未约定明确而遭受损失,为您总结了十大要点:

一、合同名称需明确值法猫

首先,合同的名称需明确为《房屋租赁合同》。实践中,往往一些商业主体,签订所谓的“联营合同”,“经营权转让合同”,而合同的内容则仍是关于房屋转租、租金支付等事项的约定,法院仍会按照房屋租赁纠纷审理。

合同名称的不明确,易引起管辖权争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不动产专属管辖,而联营合同、经营权转让等合同则不属于专属管辖,而是按照被告住所地管辖。

二、房屋地址以及房屋权属需明确值法猫

房屋地址以及房屋权属需明确,载明权属凭证编号以及承租人是否明确权属情况。房屋是否有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一旦无效,就全部自始无效,承租人与被承租人还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对房屋无效造成一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人亦需承担在租赁期间内房屋可能被当成违章建筑拆除的风险。而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的权利则关乎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三、租赁期限需明确值法猫

租赁期限需明确起止时间,未规定期限或期限不明的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与被承租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租赁关系的稳定。租赁期限也不宜过长,否则超出法定期限的部分无效。

四、承租人有无转承权需明确

依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应尽量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租人同意转租。审判实践中,二房东是否有权转租的问题也往往是双方的争议焦点,因而在合同中明确可避免此类纠纷。

五、房屋装饰装修问题需明确

首先,是否允许承租人进行装饰装修,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次,合同解除或因合同无效,对于装饰装修的损失由谁负担,承租人与出租人亦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后,扩大装饰装修部分的损失。

六、租赁双方权利义务需明确

一般出租人需提供适租的,符合出租人租赁目的房屋。比如,经济园区内厂房或其他商业用房的租赁双方还需要明确由谁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或消防验收,避免双方在后续租赁中,因无法办理环评或消防问题导致无法租赁以营业等问题。

一般来说承租人具有提供适租厂房的义务。因此提供适租商业性用房的消防验收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但环评一般则是根据营业主体的业态自行申报,需要出租人提供适当的配合。

七、违约责任需明确

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对双方按合同履行的一种制约手段,也是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因此违约责任的明晰,有利于双方争议的高效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支付违约金是常见的违约责任的设定方式之一,但对于违约方需要支付守约方违约金数额的考量一般需结合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故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约定过高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酌情进行调整。

八、双方解除合同权需明确

尽管法律规定了法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但实践中,双方对于合同是否达到法定解除事由以及接触合同的时间往往存在争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租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进行约定。如一方迟延履行支付租金达到多少天,即可解除合同。

九、物业服务、水、电等相关费用缴纳

无论是商业用房还是一般的住宅租赁,租赁双方应该尽可能在订立合同时即约定好关于房屋的相关费用缴纳情况,以免在租赁过程中,或者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时,因费用缴纳的产生纠纷时无法划清责任。

十、承租期间动拆迁利益分配需明确

对于租赁时即已知晓房屋可能遇到征收或动迁的租赁双方,应对动迁利益的分配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尤其是对于投入大量财力进行装饰装修的商业或工业用房的承租人而言,与出租人就动迁利益进行合理的约定能够尽可能减少自身的损失。

值法猫提醒

城镇房屋租赁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有什么想法和要求,只要意见达成一致都可以写在租赁合同中,只要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法律均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没有明确约定的事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依据法律规定划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则依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并结合行业习惯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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