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徐美慧)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持续推进《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修订并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表示,三个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发布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落地实施,是落实“租购并举”、规范住房租赁的又一项具体举措,对稳定租赁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去年9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是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首个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是首个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发布实施以来,该委同步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策。去年8月,《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从业信息卡模版》发布。同时,按照《条例》要求,对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于去年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包括明确出租房间号、押金托管、提示租赁安全注意事项等。结合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情况,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日前对外发布。据介绍,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强化规范引导作用,比如在住房租赁合同文本中增加“住房出租须知”“租赁住房使用须知”,提示、强调租赁当事人出租、承租住房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文本内容,比如删除原合同条文中“出租人承租人邮编”等不常用信息,更便于租赁当事人使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进一步减少住房租赁交易纠纷,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住房租赁合同关系千万人的切实利益,完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引导老百姓明确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租赁行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至关重要。”赵庆祥表示,这次新发布的示范文本是在年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按照《民法典》《条例》等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而成。他介绍,本次修订在坚持平等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大原则下,突出对承租人基本居住权益保护。对租客而言,住房租赁涉及稳定居住权,属于民生范畴。并且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多年来的管理实践来看,90%以上的投诉反映的是承租人权益受到侵害。合同条款直接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楼建波教授表示,通过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约定,可以有效地引导当事人公平合理地缔约,引导当事人稳定租金和租期,引导当事人遵守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尤其是对于保障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承租人非常有益。按照《条例》要求,示范文本新增了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内容,增强了租赁资金的安全性。编辑樊一婧校对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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