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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江西网
江南都市报讯王纪洪、全媒体记者高译丹、实习生*婉琳报道:为适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的规范和引领,近日,南昌市住建局会同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房屋基本状况、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涉及房屋租赁的12项内容及相关附件,将从9月1日起实行。
●租赁双方凭承租资格授权码网签合同
南昌市住建局立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现实情况,在全省率先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南昌市城区统一采用示范文本,努力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行为,推动经营主体从“杂牌*”向“正规*”过渡,最大限度避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矛盾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更趋制度化、规范化。
《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行为,待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正式运营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委托运营单位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前,需先行查看承租人的承租资格,填写系统自动赋予的承租资格授权码,方能通过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通过网签,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动态掌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状态,全面了解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的出租率等运营情况,便于更加有针对性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提供有力的*策支持。
●合同涉及房屋基本状况、租金、违约责任等
《合同(示范文本)》涉及房屋租赁的12项内容及相关附件,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房屋基本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内容,并就房屋维护及维修、合同解除及房屋返还、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合同生效等约定条款提供了示范。
《合同(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
●规定了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十多种情形
《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租赁双方的详细信息。出租人除需填写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层数、户型以及附件的现状说明等内容外,还应向承租人出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材料,还可另立附件进一步明确相关信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个人信息填写内容更加细化,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详细信息,承租人需选择保障身份类型,即新市民或青年人。
《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包含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及其他费用等,并强调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需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承租人需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等,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合同(示范文本)》对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十多种情形进行了规定,租赁双方可据此解除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约定期限内返还该房屋。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