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减免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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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09-08答复部门:水土保持司咨询内容

  尊敬的水利部领导,想咨询一下如下问题:有一生产建设项目属于安置房项目,用于村民安置保障且不对外销售,这种情况是否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的法定情形之内呢,是否需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请领导在百忙中帮忙答疑解惑,万分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8号)第十一条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主管部门咨询。

答复时间:-03-23答复部门:水土保持司咨询内容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8号)第十一条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往期的答疑中也看到部里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但是很多城中村改造项目并未明确是“棚户区改造”,对此有的专家说只要是城改都是指棚户区改造,属于免征情形;有的专家提出必须证明是棚户区的才属于免征情形;也有的专家提出如果城中村改造后用于回迁安置的话则予以免征,如果用于商业住宅的话则不免。对此,希望部里给予明确的界定。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针对具体项目情形,可进一步向立项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8号)第三十条明确,办法由财*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我部对于有关问题的答复,只是针对具体问题的理解、分析和解释,执行中应当以具体条文作为依据。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部答复

答复时间:-09-06答复部门:水土保持司咨询内容

  你好,河道治理工程包括的①堤防与河道之间的滩地绿化以及②堤防坡脚外新建的护堤林带是否可以免征水保补偿费?护堤林内还设置有便于行人穿行的人行便道。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8号)第十一条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河道治理工程不属于免征情形。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主管部门咨询。具体情况应以征收部门审核确定的意见为准。

答复时间:-03-24答复部门:水土保持司咨询内容请问城市供水厂、污水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范围吗?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请对照上述意见,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确认其是否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主管部门咨询。

答复时间:-03-23答复部门:水土保持司咨询内容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社会事业公益类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8号)第十一条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您所说项目不符合免征情形。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答复时间:-03-22答复部门:水土保持司咨询内容您好,煤矿项目还没有完工验收,在建设期间开采的原煤已销售,该不该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您提到的情形,在建设期应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主管部门咨询。

答复时间:-03-10答复部门:水土保持司咨询内容目前,全国都开始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小区配套和市*基础设施。请问一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绝大部分内容为改造工程,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吗?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意见》(水保〔〕号)第一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并在开工前报水行*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如您提到的项目属在发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门立项(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制管理),且满足上述条件,则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在开工前取得批复。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8号)第五条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人的范围、第七条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征方式、第十一条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请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项目具体立项建设内容,确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事宜。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有审批权的部门咨询。

来源:水利部

编辑: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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