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300362SZ所涉金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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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6月28日丨天翔环境(.SZ)公布,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闽02执号、()闽02执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分别于年12月4日、年1月2日披露了与金海峡公司的诉讼情况。案件一:申请执行人为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海峡公司”),被执行人为邓翔、邓亲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金海峡公司与被执行人邓翔、邓亲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案执行依据本院()闽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邓翔、邓亲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金海峡公司于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邓翔、邓亲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万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案件二: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为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海峡公司”),被执行人为邓翔、邓亲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金海峡公司与被执行人邓翔、邓亲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案执行依据本院()闽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邓翔、邓亲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金海峡公司于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邓翔、邓亲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万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上述案件对公司当期的利润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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