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中税后约定要怎么写施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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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况基本案情简介:在贵阳高新鑫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与贵阳瑞金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在租赁协议约定按照8%-11.26%的标准分段计算租金,而《承诺书》约定第二个十年的收益率为购铺款的8%(税后)。而双方就此第二个十年中8%租金的具体金额发生争议,也即“税后”的含义为何发生争议,贵阳瑞金公司主张按照8%全额收取租金,而高新公司则认为应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计算并扣除房产税等税种后的金额进行支付。具体的案件信息为贵阳高新鑫鹏实业有限公司、贵阳瑞金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黔01民终号]该案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二、龙龙评说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高新公司向瑞金公司支付的租金及交税明细来看,交税主体均为被告高新公司,且被告高新公司提交的交纳税费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代谁交纳税费,同时《承诺书》约定第二个十年的收益率为购铺款的8%(税后),被告高新鑫鹏公司向原告支付的租金也未按照购铺款的8%计算租金扣税后再向业主支付租金,故被告高新鑫鹏公司应按投资额即购铺款的8%不计税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因出租该产权商铺所产生的税费由高新鑫鹏公司承担。而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产权商铺统一租赁合同》已明确约定业主自行承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应税费,虽然在本案业主与上诉人签订的《协议书》中有租金扣税后支付的内容,但该内容并未明确“扣税”指的是扣除上诉人应缴纳的税款还是扣除业主应缴纳的税款,同时,该内容也未明确扣除税费的种类,即不能依法确定扣除税费的纳税义务人,故不能认定涉案《协议书》变更了原《产权商铺统一租赁合同》的约定,系上诉人为涉案业主代缴税费权利的约定。并且,上诉人也未举证证实其对业主享有法定代扣代缴之权利,故上诉人主张应在支付的租金中扣除代缴税费无事实依据。又且,涉案《协议书》明确约定了租金按业主购房合同金额的8%支付,故一审判决的租金计算方式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虽然一二审意见基本一致,但二审意见说理比较具体明确,且比较充分,起码理由有数条。故龙龙拟以二审判决为基础进行如下研究和评说:1、关于“《协议书》中有租金扣税后支付的内容,但该内容并未明确‘扣税’指的是扣除上诉人应缴纳的税款还是扣除业主应缴纳的税款”,初初一看,带有惯有思维会认为,那肯定是要扣除业主的税呀,因为这个税一般的惯例中不是“增值税”就是“个人所得税”,但细细一想,由于两个都是公司,自然不存在个税,如果是增值税倒有一些道理,但判决中提到的高新公司的主张却是要求扣除房产税等税种,那确实是跟一般的商业惯例有区别。2、关于“该内容也未明确扣除税费的种类,即不能依法确定扣除税费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上诉分析,当约定的税种本身不能确定时,确实是难以确定税费的纳税义务人的。虽然按照合同类型和金额,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是可以明确税法意义上需要由谁缴纳哪些税,也即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确定该合同涉及哪些税、纳税义务人是谁,但龙龙认为法院这里判决应该是认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对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承担上形成合意,根据龙龙以前的文章也可以知道“一般双方当事人对于纳税义务由谁承担的的约定是有效的”,而在这里由于合意并不明确到底是什么税由税承担,“税后”到底是什么含义,所以也就不能确定扣除税费的纳税义务人是谁了。3、关于“上诉人也未举证证实其对业主享有法定代扣代缴之权利,故上诉人主张应在支付的租金中扣除代缴税费无事实依据”。本案中,由于争议双方均是公司法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律确实是没有规定谁关于某税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不过,龙龙认为这里的“无事实依据”改为有“无法律依据”,因为这里讨论的对象是法定的代扣代缴权利。4、关于“又且,涉案《协议书》明确约定了租金按业主购房合同金额的8%支付,故一审判决的租金计算方式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可见,按“税前”8%的税率支付是有依据的,但另外的约定不能明确时,可以明确的约定自然是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龙龙本来还想找寻其他相似案例,对这块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但始终找不到比较对象。由于案件是发生在两个公司,而判决的说理部分,龙龙也并没有发现明显的出入,故龙龙认为下一部分的总结和建议部分仍然是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三:本文的经验和总结关于“税后”的约定,仅以本案的判决为例,龙龙认为,可以有以下借鉴意义的:1、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税后”这个税的具体内容,比如明确涉及哪些税,或者明确“扣税”到底扣除的是哪方当事人的税;2、前后协议之间对于同一对象的表述一定要保持一致;3、如果没有法定的代扣代缴规定,协议双方其实是可以对税费的代扣代缴、“税后”、税费“扣除”,或者说纳税义务的具体承担主体进行约定的。(这点也可以通过龙龙以前的文章进行明确)如果喜欢本文章,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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