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院落经营民宿却因邻里关系不和受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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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12月3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民宿旅游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平谷法院金海湖人民法庭法官助理王卓然通报涉民宿旅游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案件内容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服务合同纠纷。据悉,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原告王某想承租胡某位于某郊区的一处院落用于经营民宿,双方签订了《院落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胡某又与邻居签订了《邻里建房协议》,四邻都同意建设二层楼房。于是,王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和租金,并拆除了旧房屋准备新建。没想到在施工过程中,邻居多次阻挠,胡某协调也不管用。于是,王某把胡某起诉到法院。王某认为,邻居这种持续非法干扰的程度远超常理,导致其无法正常施工,以后恐怕难以经营,胡某未提前告知这种邻里关系,导致王某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租金、赔偿损失。胡某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退钱,且要求赔偿其拆房的损失等。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原告主张解除合同,鉴于被告同意解除,可见双方就合同解除问题达成一致,案涉《院落长期租赁合同》解除。因租期尚未开始,所以胡某应退还租金、押金,但王某亦应承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王卓然介绍,对于民宿经营者来说,邻里关系是否和谐是影响民宿能否正常经营的重要因素。该案即是因邻里关系不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将相邻关系订入合同条款,能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规避法律风险。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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