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愿意返还租赁物如何处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愿意返还租赁物如何处理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不愿意腾空租赁物,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出租人通知不再续订合同。如果承租人未腾空租赁物,继续占有租赁物,建议出租人发出通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腾空租赁物,返还租赁物。合理期限届满,仍未返还,可以依法起诉。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又租赁了一段时间,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租赁合同期限未届满时,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个里面也有个通知义务,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租金,未再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出租物。关于承租人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实际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问题,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不返还租赁物,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租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根据公平原则,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关于合理期限的问题。要根据租赁场地的大小和逾期租金的多少要来确定,比如是房屋租赁,用于居住的,3至5天都是合理的,如果是几百平方米的场地,可能需要10至15天才能搬离。因此,出租人要求返还或者支付租金,在确定合同的期限。关于通知问题。能够书面通知的,最好用书面通知,并让承租人签字确认。也可能用合同上留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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