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实用合同之餐饮类租赁合同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购物中心里的餐饮品类。购物中心的诞生其实就是从餐饮等娱乐体验项目的引入开始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餐饮、娱乐、体验的商场就不能称之为“购物中心”,只能是传统意义上的百货店或者是大卖场。因此作为标志性的品类具有它独特性的一面。因为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也就因此而产生了很多区别于其他正常零售品类的特点和要求。例如它的落位环境需要相对集中一些,基础设施要求特殊一些,消费习惯和体验感与众不同一些,以及营业时间的特殊性等等。因此餐饮品类的签约环境和运营条件都需要单独制定和完成。下面我们就餐饮类品牌的租赁合同进行专题研究,请各位多提宝贵意见。(专业合同都拿出来了,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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