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清单然观点
原创赵然住房租赁智库百科-06-:00发表于北京
收录于合集#政策解读25个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分别从严格规范回收资金用途、切实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压实参与方监督职责等五方面提出要求,全面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的强调重点是什么?对相关投资人有何影响?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解读评述如下:
-1-
《通知》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权益型资金来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发起主体、回收资金用途等方面构建了有效的隔离机制,压实参与机构责任,切实防范REITs回收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领域。
两部门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权属清晰、运营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续市场化收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REITs,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
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原始权益人和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归位尽责,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行稳致远。
-2-
赵然分析指出,《通知》的重点主要在于REITs回收资金用途的规范,强调对于回收资金“应该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再投资或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投资”。
其实质是重申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的闭环模式。“构建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的闭环,不仅可以防止发行企业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融资杠杆,也是“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目标实现的保证。”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此前已经在多地展开。例如,深圳市在年底便已经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认定工作;北京市也在年4月初发放了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对于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发起人来说,回收资金的闭环管理尤为重要,《通知》所强调的用途规范,实际是“房住不炒”的又一次压实。而对于地方城投类的发起人来说,其本身已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则或将受《通知》鼓励加速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