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会选择租房子暂时性的度过一段时期的生活,租房子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后期引起了纠纷就不容易解决。房屋租赁合同要看正规的合同才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网友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年1月1日)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析: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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