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李智摄影杨涛一次煤气中*意外,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改变了两家人的命运。2月28日,在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一小区,房东周蓉(化名)依然记得两年前那一幕:年2月,一名刚入住两天的小伙子,在出租房内一氧化碳中*意外身亡。如今,死者家属向她索赔60万元,法院一审判定,燃气公司不需承担责任,作为房东的周蓉,要承担七成责任赔偿,约41万元。问题来了,房东和租客之间,有哪些权益关系?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和租客约定免责条款有效么?还原租客中*身亡房东被起诉“租客在我的出租房里中*身亡,我想过要担责,但没想到是如此巨额的赔偿。”年2月14日,时年22岁的云南临沧小伙小杨,通过墙上张贴的告示找到周蓉,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小杨租下一间出租房,三个月租金元。然而两天后,2月16日晚上,亲属前来出租房寻找小杨,电话不通、敲门无人应答,便找来房东周蓉开门。门一开,只见小杨以半跪姿势,匍匐在饭桌旁边,早已没了呼吸,警方随后赶到,排除他杀,司法鉴定显示,小杨系“急性一氧化碳中*身亡”。协商不成,双方进入司法程序,年8月,属地法院判决认为,事发出租房通风条件并不良好,设施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与小杨中*死亡具有直接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死者家属提出60万元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周蓉承担七成责任,赔偿约41万元,死者小杨自身承担三成责任。再探事发现场为简易出租房28日下午,记者来到安靖镇再探事发现场,这是一间面积约18平米的简易出租房,系房东周蓉自建房屋,位于五楼。推门进去,左手边分别是厨房和洗手间,右手边是一张双人床,正对大门是一扇窗户,窗户旁有一张桌子、一个简易衣柜。造成小杨一氧化碳中*的热水器,如今仍挂在厨房墙上,连接热水器的排气管道,借助墙面上的一个通风口,通往室外。如今,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房东周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多个质疑,准备向成都中院提起二审。由于死者小杨为云南临沧籍,并无亲属在成都,且亲属留给法院的电话已无法接通,记者只能联系到他的代理律师张云良。“死者是农村户籍,家庭比较困难,已经支付不起诉讼费用。”张律师告诉记者,其实家属起诉的,并不止房东一方,家属也将提供燃气的燃气公司告上法院,“但法院认为燃气公司并无责任,个人认为,这样划分责任欠妥。”探讨双方权益房屋租赁签免责条款有效否?不仅是周蓉,事实上,一氧化碳中*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出租房也是高发、高危类型。问题来了,房东和租客之间,有哪些权益关系?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和租客约定免责条款有效么?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进行了解读。解读1不损害租客安全房东应保证屋内设施安全规范陈杨认为,房东与租客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房东应当保证提供的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范,不会对租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落实到本案中,若租客煤气中*死亡是由于房屋内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在租客的责任方面,如果他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则不应当承担责任;若租客存在使用不当的行为,他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法院结合案情,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解读2房屋租赁签免责条款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成都一房屋租赁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如今房东和租客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附加一项免责条款,约定“如出租房内发生火灾、煤气中*、违法犯罪等意外事件,和房东和中介无关。”但陈杨律师认为,即便有这样一个约定,但出现意外事故,比如因房屋设备问题引发煤气中*,房东也要承担责任。免责条款,也不能免除双方应尽的法律和合同义务。对于房屋租赁,他也提出了两点建议。首先,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确保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其次,租客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对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房东解决,并且严格按照使用规范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杜绝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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