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建筑设备的出租人将建筑设备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设备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合同。
常见的争议焦点:
1、关于案涉建筑设备租赁费数额应如何计算问题。
裁判规则: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结算单据、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综合全案判断。
2、关于《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问题。
裁判规则:约定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予以支持。
3、关于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裁判规则: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分批次租赁建筑设备,每期租金的产生具有一定独立性,但从诉讼时效制度价值出发,认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具有整体性、连续性,租金的诉讼时效应从分期履行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担义务主体问题。
裁判规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合同订立不规范
2、合同履行不规范
3、未与承租人进行定期对账多表现为争议发生后,承租人对租金产生计算方式不认可。
建议:
1、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清晰
2、合同履行过程规范化处理
3、定期对账,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要保证提起法律程序时手里有基本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开停工报告、对账单,结算单等这样才能够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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