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协议书为加强公租房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确保安全。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一)甲方需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安全知识。(二)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丙方及时排除;并对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二、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一)丙方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承担所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二)丙方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原有的消防设备设施。(三)丙方严禁在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园区内其他任何公共区域堆放自行车、家具或其他任何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四)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燃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五)丙方须按照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采购、使用及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同时按照租住园区管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及停放。(六)丙方应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使用燃气设备时,应打开排风系统,保持通风,并有专人看护。(七)丙方严禁在房屋内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进入园区,严禁在房屋内燃放烟花。及时清理房屋内的可燃杂物。(八)丙方应做到合理使用且不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如电梯、消火栓、灭火器等。(九)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十)丙方应做到进出房屋随手关门,出门时关好门窗,发现家中被盗不要慌张,不要急于清理物品,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十一)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消防检查、培训教育及演练活动。(十二)丙方在房屋使用中如发生的安全、设备、火灾、车辆、治安等各类事故,应按事故类别自事故发生时起1小时内如实报告甲方或物业公司事故情况。(十三)丙方应保证共同居住人遵守本协议全部约定。丙方或共同居住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任何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住房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恢复原状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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