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锦银保监罚决字〔〕3、4号)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简称“安华农险锦州中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所属黑山支公司营业场所,被锦州银保监分局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王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被锦州银保监分局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经查明,安华农险锦州中支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所属黑山支公司营业场所。安华农险锦州中支所属黑山支公司原职场租赁协议到期后,于年5月18日―年7月17日期间,与联邦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共用办公职场,进行出单等业务操作。构成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所属黑山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事实确认书;现场勘验笔录;安华农险锦州中支出具的《关于黑山职场的情况说明》;安华农险黑山支公司职场租赁协议(复印件);安华农险锦州中支在新职场违法营业情况说明及业务明细表;安华农险黑山支公司与辽宁联邦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签署的代理合同(复印件);安华农险锦州中支与总公司、省公司公文往来以及工作联系函(截屏打印件);安华农险锦州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安华农险锦州中支营业执照(复印件);调查笔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锦州银保监分局对安华农险锦州中支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王震作为锦州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构成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同意变更所属黑山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事实确认书;现场勘验笔录;安华农险锦州中支出具的《关于黑山职场的情况说明》;安华农险黑山支公司职场租赁协议(复印件);安华农险锦州中支在新职场违法营业情况说明及业务明细表;安华农险黑山支公司与辽宁联邦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签署的代理合同(复印件);安华农险锦州中支与总公司、省公司公文往来以及工作联系函(截屏打印件);安华农险辽宁分公司关于王震等聘任(解聘)职务的通知(复印件);安华农险锦州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安华农险锦州中支营业执照(复印件);王震身份证(复印件);调查笔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锦州银保监分局对王震作出处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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